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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裸嘢李 裸嘢李 2019-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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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在朋友圈,看到一家长抱着自己(疑似学龄前)幼女在汽车驾驶位,让幼女把握方向盘行驶,炫耀孩子驾驶技术不错,大家对照一下,这家长该判几年】

醉驾是指经检验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醉驾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危险驾驶罪为危险犯,只要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即构成本罪。追逐竞驶需情节恶劣才入罪,而醉驾一律入罪。


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的规定,处拘役,并处罚金。


危险驾驶行为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交通肇事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在其本意上并不希望事故的发生,而是对自己驾驶技术的过于自信或对安全的疏忽大意所致。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各种不常见的危险方法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直接故意犯罪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所构成的犯罪。

间接故意犯罪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所构成的犯罪。


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这种犯罪的行为人往往是出于对现实不满、报复社会的动机。如某人对领导、工作不满,驾驶出租车在大街上冲撞行人,致多人伤亡。这种危险方法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的危害性并无差别,其危害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特征。


因而我认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应该是直接故意犯罪,是犯罪人希望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对危害公共安全持“放任”态度而非“希望”态度的间接故意,缺乏“犯罪动机”这一“要件”,因而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交通肇事罪为过失犯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很遗憾,中国刑法的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是“结果犯”,需要以发生“实害”为要件,对于前面这类家长的这种危险驾驶行为竟然无法定罪】

作者裸嘢李


参考阅读:

危险驾驶罪

http://baike.baidu.com/view/3355825.htm


交通肇事罪

http://baike.baidu.com/view/281309.htm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http://baike.baidu.com/view/10857.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全文

http://leezb.blog.163.com/blog/static/2628458201243080257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http://leezb.blog.163.com/blog/static/2628458201243081924849/


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

http://leezb.blog.163.com/blog/static/2628458201243075314682/


故意犯罪

http://baike.baidu.com/view/14632.htm


过失犯罪

http://baike.baidu.com/view/14650.htm


危险犯

http://baike.baidu.com/view/373730.htm



犯罪动机

http://baike.baidu.com/view/467371.htm


犯罪目的

http://baike.baidu.com/view/462746.htm


失火罪

http://baike.baidu.com/view/10883.htm


过失决水罪

http://baike.baidu.com/view/1090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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